第一條 設立招商引資專項資金。高新區每年安排10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設立光谷發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牽頭、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撬動社會資本,全面引導支持產業項目落戶及發展。
第二條 落戶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新落戶企業,給予最高1億元的獎勵,用于獎勵企業實到注冊資本和支持企業過渡辦公及永久辦公。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新落戶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按照比例給予獎勵,最高可達1億元。對于本地企業增資擴產參照本條執行。
第四條 經營貢獻獎勵。支持企業壯大規模、提檔升級,對首次年營收超過10億的企業,根據其年納稅額對地方財政貢獻按照比例給予獎勵,市、區兩級最高可達5000萬;對準獨角獸企業,最高可給予2000萬元補貼。
第五條 推進“雙百萬”工程,支持人才引進。鼓勵百萬大學生留漢創業,支持百萬校友資智回漢,深入實施“城市合伙人計劃”和“3551光谷人才計劃”。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在高新區創新創業的,最高給予1億元項目綜合資助。
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按其個人所得稅區級財政留存部分,最高給予100%的獎勵。為經認定的各類高端人才及家屬提供落戶、人才房、子女入學、就醫、出入境等全方位支持。
第六條 鼓勵金融機構聚集,支持利用資本市場。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聚集高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準金融機構落戶,經認定最高可給予1億元的落戶獎勵。
鼓勵企業債務融資、并購重組、融資租賃。設立50億元風險補償資金池,為企業提供科技信貸服務形成的本金損失,給予最高80%的風險補償。
鼓勵非上市科技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對于在國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最高650萬元的支持。
第七條 技術創新獎勵。支持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國家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最高給予1億元建設經費支持。
對企業獲得的國內外專利每件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主導創制、參與創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每項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 支持國際化,深入實施“雙自聯動”戰略。專項資金支持要素國際化、產業國際化和環境國際化。對國內外專業機構在高新區建立國際合作服務平臺的,經認定最高給予2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國際知名眾創空間落戶高新區的,最高給予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區內企業、機構在境外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園的,最高給予500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九條 全程幫辦服務。對投資項目的審批服務按照“三辦原則”,即“馬上辦”,當即申報、當即辦理。審批服務“網上辦”,依托“智慧光谷•政務云平臺”,網上申報、網上辦結。審批服務“一次辦”,一次申報。設立投資服務中心,提供一站式全程幫辦服務。
第十條 獎勵招商中介。鼓勵社會各界為高新區引薦優質招商資源。對成功引進項目的招商引資中介,經認定按實際到位資金的萬分之一給予獎勵。對成功引進大型央企、中國民企500強和世界500強企業的招商引資中介,另外追加獎勵100萬元,最高可達300萬元。
本意見由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和實施,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具體操作辦法見《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招商引資政策清單》。本意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