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鼓勵落戶發展。新落戶企業外資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3%-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促進企業投資。對主營業務為生產制造的外資企業,其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達到5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入的6%-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500萬元人民幣。
第四條 鼓勵企業研發。對主營業務為研發的外資企業,其年度實際購買研發設備金額和實際支出研發費用達到5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兩者總費用的2%-5%合計最高給予 2000萬元人民幣的補貼。
第五條 給予場地補貼。外資企業在東湖高新區內購買廠房或辦公用房用于辦公或生產自用的,按照實付購買金額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租用廠房或辦公用房用于辦公或生產自用的,按照實付租金的25%給予補貼,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提供貸款貼息。外資企業貸款可按照貸款利息的25%享受貼息,單個外資企業年貼息總額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支持人才培養。積極支持外資企業高層次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武漢市“城市合伙人”計劃、東湖高新區“3551光谷人才計劃”;按照外資企業實際繳納社保的新增人數給予最高3000元人民幣/人的培訓補貼,單個外資企業年補貼不超過500人次;對于外資企業人員提供居留和出入境、醫療保障、人才信息等便捷服務。
第八條 獎勵高管人才。東湖高新區內年納稅達到1500萬元的外資企業其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僅指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含股權分紅、期權債券的現金價值及福利費用等)個人所得稅區級財政留存部分100%的比例予以獎勵,每家企業享受獎勵人數不超過10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 支持高企認定。支持外資企業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外資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十條 支持“一企一策”。對于投資額達到1億美元的重大項目或對東湖高新區產業結構意義重大的項目,可以“一企一策”具體商議;世界五百強外資企業或知名外資企業在東湖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的可根據其實際投資與貢獻予以支持。